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改制企业契税征收问题

2018-08-24 16:24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是安徽一石油分公司财务人员。中石油混合制转换工作已于2014年11月结束,新公司也已注册,由于种种原因,我所在原公司房产土地在2014年没有及时办理手续过户到新公司。请问,我们公司现在要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还可以享受【财税(2014)4号】契税优惠政策?    答:

如果改制重组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就可以享受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