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混淆土地转让时间 易犯涉税风险

2018-08-23 16:0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前,一家经营进出口、仓储运输、物业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因混淆了土地转让时间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补缴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两百多万元。

  该企业是中型国有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营业务由下属的三个控股子公司运作,主要以管理为主,同时兼营部分的物业出租业务。税务人员在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几年前在市郊拥有几万平米的大面积地块,当时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并办妥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但因一直被当地村民占用,直至近期才开始由该企业使用。在被村民占用期间,企业误认为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当期才需要缴纳,因此未向税务机关及时申报纳税。经过税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解释和宣传,企业终于明白该地块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并接受了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

  政策连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实际经营中,不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都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只能从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准确把握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避免错过申报期。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