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产如何计提折旧设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确实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及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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