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费用会计分录应怎么做?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不同于旧规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提取安全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
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新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费用从利润分配中提取,主要是想通过这样的形式来核算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和使用额的数量,并不会对损益造成实质性影响.而旧规中在计提时就计入费用,主要采取先计提后支出的形式,煤炭公司等高危行业有可能大量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但实际支出却远小于计提额.新规定能够使这些企业的报表业绩与实际业绩更吻合,也降低了其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调节利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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