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一)符合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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