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但在实际中,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发放给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即是说: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则将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如果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则收到津贴时,企业应在扣除代缴的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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