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来源和用途
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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