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项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1604 在建工程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 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工程发包给建筑商,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 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人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应按与承包商 办理的结算工程价款人账,不需按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建筑商已经实际建造的40%工程进度支出,由于企业还没有与建筑商结算,因此不需 要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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