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投资者工资及保险如何扣除
自2018年10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即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见表1)为60000元/年(5000元/月).
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体工商户若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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