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规定是什么?
1、根据(财税〔2016〕36号印发):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一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发票备注栏是不能手写的,必须要机打才可以,现在的发票也都是机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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