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入确认原则
《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是有什么成本?
是做其他业务处理的,收入做"其他业务收入",税金作为成本有两种可能,一种如果房屋为你们的自有固定资产,做"其他业务成本",当然这是投资性房地产,你们相应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也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科目,当然后续是成本模式还是公允模式是视你们的具体情况而定第二种如果房屋是你们租入并转租,这也是做"其他业务成本",但与前一种的性质不同,固定资产是租入固定资产,不是你们自有的,像前一种情况的这种处理就不用做了.
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租房屋发生的维修费等作为成本,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发票一定要取得,用尽办法也要取得,对方是公司的话,该给发票,服务业发票,如果是个人,您得请他(她)去税局把发票开出来,对方肯定跟你要税金,没关系,加上去就是了.
主营业务是房屋租赁,我诚恳的请您,"不要"随便去买房租发票,千万不要!
没有发票,分录仍然照做,直接做主营业务成本就好了,等年底汇算清缴时,把没发票的统统从应纳税所得额剔掉,多交很多很多所得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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