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
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作为课税对象,是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可以将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里面,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退税后,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购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购税(退税款)
贷:固定资产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 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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