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怎么填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公告规定,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因此,根据上述公告,生产销售单位可以填写贵公司名称.
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怎么提交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规定 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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