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专票计提附加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按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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