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1)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
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必然体现损益;而税务方面,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企业申报时不能按照财务报表直接申报,而要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2)企业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摊销开办费
不论是一次性摊销或者是分期摊销,当年会计利润总额中都不反映税收上的摊销额,因此纳税申报时应按摊销的开办费调减应税所得,直至税收上将可扣除的开办费全部摊销完毕为止.金额按税法规定的不得低于3年计算得出.
(3)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此时只要前述情况处理即可.如果存在摊销,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然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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