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资金拆借利息怎么入账?
如果没有利息,计入往来
有利息,要计入借款
利息得去税务代开发票,然后入账
开发票时要带着借款合同
严格说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符合规定的.但事实上临时拆借资金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利息的收付也是常见现象,所以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应该做应税收入,而支付利息的一方只能列支不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部分.同时,如果使关联企业的借款,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对应的利息不得列支(理解为超过借入方资本50%).因为一般企业不是金融机构,所以,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收据,只能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
在税务实践中,只要支付方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据等能证明业务确实发生、利息实际支付的证明的,再到税务局代为开据一般是通用发票,就可以按规定限额列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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