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取得红利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的意见是正确的.
确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分配的时候交个人所得税,不分配不用交.
合伙企业取得红利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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