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的增值税处理及涉税风险?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二、税目及税率
1、正常情况交税:企业间借款按"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
2、特殊情况交税:如果企业间无偿借款,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第1种情况开具发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特殊情况免税:符合条件的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
企业间发生对外借款时,贷款企业向借款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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