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出让方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全部注销,所得收入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例:A公司将拥有的A专利权出售给B公司,协商作价100 000元,入账价值80 000元,当前摊余价值7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A 75 000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出让方仅让渡给其他企业部分使用权,出让方不丧失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受让方只有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使用的权利.因此,出让方无须改变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转让有关的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A公司将专利权A的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合同规定专利使用费每年10000元,本年的使用费B公司已用支票支付,转让业务发生咨询费1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附注:关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凡没有在征税范围中列举的其他无形资产的转让,暂不按本税目征税.
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税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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