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回结余资金分录怎么处理?
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
收回或交回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财政部门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调整支出科目的,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发文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暂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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