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方式,由纳税人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报税.但并不是所有的综合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提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所得扣完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扣除费用后有应纳税额的,才需要汇算清缴;如果年收入额小于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及扣除费用60000之和,即使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明确:2019、2020年两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的,如果纳税人预缴时少缴税款,需要补税的,可以免于汇算清缴申报.
例外情况是,2019、2020年两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大于12万元的纳税人,汇总计算后应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小于400元的,也可以免于汇算申报;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提示:各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小于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及扣除费用60000之和,不需要汇算清缴;
同1)一样, 2019、2020年两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的,如果纳税人预缴时少缴税款,需要补税的,可以免于汇算清缴申报.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大于12万元的纳税人,汇总计算后应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小于400元的,也可以免于汇算申报;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提示:2019、2020年两年,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补税金额较小的,免于汇算清缴.
至于"补税金额较小"怎么确定?《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明确,需补税金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免于汇算清缴;
纳税人怎么确定需补税金额呢?还是要汇算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比较后才能确定补税金额是否在400元以下.
所以,要不要汇算申报是一回事,要不要汇总计算是应纳税额另一回事哦.
例外情况是,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的免于汇算清缴申报,是不需要考虑补税金额的.也就是,只要纳税人不退税、或者有应退税款但不申请退税,就可以不进行汇算申报,也不需要汇总计算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提示:如果纳税人在预缴时多交了个人所得税,即使满足以上不需要汇算的条件,但如果想要申请退税,还是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哦.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因为预缴办法与汇算清缴时适用的计税金额及计税税率不同,年末时最好先按汇算清缴办法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实际预缴的比较,多缴了的要通过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
另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还明确,2019、2020年两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的,如果纳税人预缴时少缴税款,需要补税的,可以免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人多缴税款,不想申请退税的,也免于汇算清缴申报;但如果纳税人要申请退税,还是要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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