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税务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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