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手续费如何纳税?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或受托代销商品,即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主要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一般纳税人受托方按照两种方式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都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视同买断方式
概念: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处理: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要征收增值税.
收取手续费方式
概念: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
处理: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缴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视为返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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