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属于什么科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的自产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对企业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企业会计制度》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
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来核算在销售商品时收取的售后服务费.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服务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发票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售后服务期间发生的服务成本如何做账,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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