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收入怎么入账?
购货方发出电子支付指令,从其银行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款项时,应视同发生了一笔业务.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从本质上看是一个网络支付平台,为交易双方的资金往来提供安全和方便的服务,但其本质上还不是金融机构,不应视同"银行存款"进行核算.所以,要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在线支付存款--××账户"科目进行处理.
在税收处理方面,电商销售与传统购销模式是一样的,那就是销售方,不论是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不开票,都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购买方,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
案例一: 某电商企业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一般纳税人)在该电商企业购买一批办公用品,合同上规定的总价款时7 02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货款是6 000元,销项税额是1 020元,该批办公用品的成本为5 000元,电商企业已将这批办公用品发出.
(1)购货方:购货方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时,根据银行付款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2)销售方:销售方发出货物时(收入暂不入账,等到对方确认收货并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时再确认收入),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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