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选择认证的时间点和如何填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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