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两项减征规则是什么?
1征收率3%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征收率5%减按1.5%征收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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