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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