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业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税额抵减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6%?进行价税分离.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3% 进行价税分离.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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