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滞纳金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1、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从对税收滞纳金的定义可知,滞纳金是国家对不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也就是加重给付义务,具有执行罚的性质,因此发生税收滞纳金只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反映,而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3、增值税的税收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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