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申报后补开发票怎么处理
首先要说明的是,企业取得应税收入,开或者不开发票都应当纳税.也就是说,增值税额与应税收入额有关,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后又补开发票,必须按已开具发票的金额进行纳税申报,多交一笔税款,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
方案一:补开的发票,次月申报时,据实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列正数,同时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列相应的负数.
1.申报的开票信息与税控系统的一致,能顺利通过校验.补开发票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的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据实填列正数,与企业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完全一致,能顺利通过校验.
2.避免重复纳税.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之前申报的销售额负数以及销项应纳税额负数,可以避免重复纳税.
方案二:补开的发票次月申报时,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销售额填列,也不能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栏填列负数
这种方案在补开发票时,不能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列负数,否则会无法通过当地设置的强制校验.补开发票的金额,不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或"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栏填列,否则会导致销售额合计数与实际不符.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虚开企业通过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负数而减少税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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