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空白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小单位,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都是一个人.如果是自己单位开出去,就把开票系统修改一下,换成不同的人,如果是收进来的票,也没有办法拒收,对于这些,税务也没有明确要求,应该问题不大.实际操作中,出现这种情况也多,但到现在,也没看到税务对这种情况作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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