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能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免受损当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财政拨款等补偿后的净损失金额.
(二)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造成停产停业后,房产、土地停用的,可申请免征房产、土地停用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可申请免征破产程序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公共交通企业、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当年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免征用于公共交通服务、污水垃圾处理的房产、土地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当年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免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产、土地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从事国家鼓励或扶持产业,有市政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半征收当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款所称"纳税确有困难",是指企业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所列示的亏损额达到或超过纳税人当年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10%;市政府文件对减免条件、减征幅度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
(一)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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