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机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能抵扣进项税吗?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职工出差取得的机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购买"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要与公司的信息相一致.也就是说,购买方名称为个人的话,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另外,有些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购票,职工出差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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