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留抵有期限吗?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应在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并申报抵扣,因此形成的留抵税额,没有期限的限制.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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