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月末如何结转应缴增值税会计凭证?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因此,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其账务处理很清晰,即:
第一,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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