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抵扣分录
一、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二、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三、优惠到期如若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可作以下分录: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加计抵减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可得: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9%,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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