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支付外国人佣金需代扣代缴个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外贸公司支付给外国人的佣金,无论是否居民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均是属从境内取得所得,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外贸企业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佣金是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明佣与暗佣佣金是国际贸易的专业术语,是中间人或中间商的酬金,无论是明俑还是暗佣,均是合理经营的需要,是法律予以认可的.佣金必须按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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