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建筑物改造账务怎么处理?
房屋及建筑物改造的账务处理:
假定对尚未提足折旧的一批待改扩建房屋,一部分进行推倒重置,另一部分提升功能或扩大面积,而其支出统一核算且均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一)初始确认
1.改扩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1)处理改扩建前房屋价值.按推倒拆除房屋原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其他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全部改扩建房屋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全部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2)发生工程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上述房屋改扩建前已提减值准备的,亦应同时结转;在建工程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者销项税额的,亦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确认改扩建完工后房屋的应分摊成本.企业应采用适当方法,分配统一计入推倒重置房屋(以下简称重置房屋)与其他改扩建房屋的工程成本,如果无其他更恰当的方法分配工程成本,可采用改扩建完工后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配,即在改扩建房屋重新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采用估价方法对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计算出两类房屋各自公允价值,然后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出两类房屋应分摊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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