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付款的增值税发票究竟应该在什么时间开具?
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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