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如何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地车位),应作为销售开发产品计算各项税金,并结转收入、成本.
附:《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61、房地产公司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公司整体转让一处商业房产(商业房产上面还有住宅,不在转让资产之内),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设施,无房产证),请问,其中地下停车位转让收入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让方是否要缴纳契税?如不需要缴纳,如何确定停车位部分的转让收入才符合税收政策,还会涉及哪些税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据此,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取得销售收入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让方不能办理车位产权手续,不需要缴纳车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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