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1.纳税人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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