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自产货物用作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2023-08-10 22:2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自产货物用作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自产货物用作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不属于视同销售,是正常的销售吧,和换取生产资料一样都是正常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

用购买的货物抵偿债务不用交增值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列举的视同销售货物范围.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则进一步明确: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用购买的货物抵偿债务,虽然没有收取货款,但减少了企业的负债,实际上是有偿转让货物.因此,该行为应归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销售货物范围,应作销售货物处理,按规定缴交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自产货物用作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