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的出国考察费为取得的境外旅行社开具的凭据,凭此凭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若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出国考察费支出,取得境外旅行社开具的凭据,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金沙集团官网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如果发生的出国考察费为取得的境外旅行社开具的凭据,凭此凭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