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扣款成功后发现错误怎么处理?
地税的印花税已经申报并扣款成功,但是金额报少了,只能下月申报印花税将这个数据补进去.
案例:
某房产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在当月办理了税务登记,大集中系统自动将此公司在系统里标注为小微企业,企业未申报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稽查局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应予追征借款合同印花税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纳税人对此提出异议.
结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该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并未开始从事房产开发业务,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没有错,而该公司于2014年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借款合同印花税减免条件,但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而自行享受印花税减免.虽然通过外网不能办理借款合同印花税申报,但申报方式不仅仅是外网申报这一种方式,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同样办理纳税申报事项,该公司并未到办税厅办理申报事宜.而税务机关在该涉税事项中并无过失,未错误审批或核实,因此税务机关并无过失,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处理.
综上所述,稽查局经过审理,决定按规定追征该单位2014年度借款合同印花税25500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0.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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