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按累计数吗?
按实际利润预缴的:
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所得税额).
季报表所说的累计金额一般是指:
例如:三月的季报是报1-3月的累加金额
六月的季报是报1-6月的依次类推
所得税季报应该报当月利润表的本年利润数,而不是当季利润数
报表填法是填当年利润,计算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所得税(以前季度预缴)
最后得出本季应纳税数
所得税季报不会以季度数预缴,举个简单例子:
某企业位季节性企业,第一季度亏损200W,第二季度300W,第三四季度盈利550W,按你的方法当年预缴550*33%=181.5W税金,实际只是50*33=16.5W
,企业为此占用160多万流动资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利润总额=总收入一总成本及总费用,若为正数则按利润总额乘25%缴税,若为负数则不用缴税 每年的第一季度可直接按 利润表的累计数 数据进行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第一季度只要利润表的利润总额累计为负数,就不用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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