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利息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一文,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进行了明确. 包括未逾期贷款的税务处理、逾期贷款的税务处理、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的税务处理以及已冲减利息收入应收未收利息收回时的税务处理均作出了规定.
1、对于未逾期贷款的税务处理,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对于逾期贷款的税务处理,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的税务处理,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对已冲减利息收入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处理,应在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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