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购买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023-08-07 14:1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购买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购买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首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购买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