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接受增值税稽查的企业如需补缴税款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应进行如下调账处理:
1、若本账户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本账户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即调减检查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留抵税额)。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本账户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即按本账户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按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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