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具体核算过程:
1.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2.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
借:材料
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1)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
借:事业支出、材料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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